关于做好湖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湖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 2019-10-01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及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区县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分类分步,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通过培训,使没有技能的劳动者具备一技之长,有技能的劳动者提升一个技能等级,劳动者技能素质有显著提高。到2021 年,全市确保培训15万人次以上,力争完成20万人次,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和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居全省前列,为我市加快赶超实现“两高”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明确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和类别

重点培训对象: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

培训类别: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徒制培训等;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学生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的安全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有创业意愿的重点培训对象开展的创业培训。

三、相关要求

一是强化协同推进。积极围绕湖州市重点产业,大力实施“一县(区)一策”,重点加强养老护理员、乡村旅游、民宿管理、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等相关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区县相关政策和标准。各区县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各区县政府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构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协调、指导、督促等。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规范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院校推进产教融合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区县经信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数字经济产业职工的技能培训工作;区县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技能提升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学校承担培训任务,加强“两后生”的技能培训工作;区县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以及残联等部门单位要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各区县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要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一定的经费,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并设立专账资金支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年培养任务数是5万,各区县年培养任务数见附件1,各市级相关行业部门的年培养任务数见附件2。按照“资金跟着任务走”的原则,失业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的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确定培训任务后,由市财政部门下拨相应资金给区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国家和省里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行业部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的真实、有效、合规等情况.

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区抓紧制定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全免,相关费用从专户中列支。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凭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城乡失业人员参照执行。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专项能力证书1000元,初级工1500元、中级工2000元、高级工25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鼓励本地高校大学生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学生学习技能,提升就业能力,补贴标准参照执行。开展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补贴参考标准为每人、每学时30元(理论)、50元(实际操作),最多按每人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新型学徒制中职工学徒的补贴标准一般应为4000-8000元。各地可根据培训的职业(工种)等实际情况调整或上浮相应标准。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强化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对骗取职业技能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是强化各方参与。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培训的重要工作内容,广泛动员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为重点,优先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工作,“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培养。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培训结果要加强监管,严格考核验收,确保培养质量。

五是强化督查评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市里将制定相应绩效评价办法,对区县培训人数、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承担培训任务的市级相关部门对本系统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要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与绩效评价结合相挂钩的激励奖惩机制,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学徒培训经费保障工作,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工作,共同做好统计数据比对和分析研判工作。

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为全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原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上级有新的政策精神的,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杨丹  

电话:0572-2398708     邮箱:huzhoupx@126.com

附件:1.湖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湖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年度分地区培训计划

3.湖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年度分部门培训计划

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  通知

5.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